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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式氨氮測定儀檢測過程中會產生含試劑殘留、氨氮化合物及其他雜質的廢液,若處理不當易造成水體、土壤污染,甚至危害人體健康。需遵循 “分類收集、科學處理、安全操作、合規排放” 原則,從廢液收集、處理方法、安全防護及合規性四個方面明確注意事項,確保廢液處理符合環保要求與安全規范。 一、廢液分類收集注意事項 廢液需按成分特性分類收集,避免不同類型廢液混合引發反應或增加處理難度。首先,根據檢測所用試劑類型劃分廢液類別,如納氏試劑法產生的含汞廢液、水楊酸分光光度法產生的含酚廢液、次氯酸鹽氧化法產生的含氧化劑廢液,需分別裝入專用收集容器,容器外需清晰標注廢液類型、產生日期及主要成分,防止混淆。其次,收集容器需選用耐腐蝕、密封性良好的材質(如聚乙烯、聚四氟乙烯容器),避免使用普通玻璃容器,防止廢液腐蝕容器導致泄漏;容器需置于陰涼通風、遠離火源與熱源的區域,且避免與酸、堿等化學品混放,防止發生化學反應。此外,每次檢測結束后需及時將廢液倒入對應收集容器,不可長時間留存于設備管路或反應池中,避免廢液變質、揮發或堵塞管路;收集過程中若發生廢液灑漏,需立即用專用吸附材料清理,防止擴散污染。 二、廢液處理方法選擇注意事項 需根據廢液成分特性選擇適配的處理方法,確保處理后指標符合排放標準。對于含汞廢液(如納氏試劑法廢液),需先加入硫化鈉溶液使汞離子生成硫化汞沉淀,靜置沉淀后過濾,濾液需進一步檢測汞含量,達標后方可排放,濾渣需作為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,不可隨意丟棄。含酚廢液(如水楊酸法廢液)需采用氧化法處理,加入次氯酸鈉或高錳酸鉀溶液,在酸性條件下攪拌反應,使酚類物質氧化分解,反應完成后檢測廢液中酚含量,確認符合環保標準后再排放。含高濃度氨氮的廢液(如未稀釋的高濃度樣品廢液),可采用吹脫法或化學沉淀法預處理,降低氨氮濃度后,再與其他低濃度廢液合并處理,避免高濃度氨氮直接排放導致水體富營養化。此外,處理過程中需嚴格控制試劑投加量與反應條件(如 pH 值、溫度、反應時間),避免因試劑過量或反應不充分導致二次污染,同時需記錄處理過程參數,便于后續追溯。 三、操作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廢液處理過程中需做好個人安全防護,防止廢液接觸人體或引發安全事故。操作人員需佩戴耐腐蝕手套、護目鏡、防護服,若廢液具有揮發性(如含氨味廢液),還需佩戴防毒口罩或在通風櫥內操作,避免吸入有害氣體。處理過程中禁止飲食、吸煙,防止廢液通過口腔進入人體;若不慎接觸皮膚或眼睛,需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,必要時及時就醫。處理所用工具(如攪拌棒、過濾器、試劑瓶)需專用,不可與其他實驗工具混用,使用后需用清水沖洗干凈并妥善存放;廢液處理區域需配備應急洗眼器、緊急噴淋裝置及消防器材,同時張貼安全警示標識,提醒無關人員禁止靠近。此外,需避免將廢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,尤其不可將含重金屬、有毒有機物的廢液與普通生活垃圾混合,防止污染環境或危害公共衛生。 四、處理后合規與記錄注意事項 廢液處理后需確保排放與處置合規,同時做好記錄存檔。處理后的廢液需按照環保部門要求,檢測關鍵指標(如 pH 值、氨氮濃度、重金屬含量、有機物含量),只有檢測達標后才可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,若當地有特殊排放要求,需嚴格遵循地方標準;對于無法自行處理的危險廢物(如含汞濾渣、高濃度有毒廢液),需交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,簽訂處置協議并索要處置憑證,不可擅自處置。此外,需建立完整的廢液處理記錄,內容包括廢液產生日期、類型、數量、處理方法、試劑用量、處理前后檢測數據、處置單位信息等,記錄需保存至少 1-3 年,便于環保部門檢查與追溯。同時,定期對廢液處理流程進行評估,根據檢測需求變化或環保標準更新,及時調整處理方法,確保廢液處理始終符合最新規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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